广东金融学院游泳池管理规定
我院游泳场,是进行全院学生游泳教学、训练、竞赛,以及师生员工参加全民健身游泳活动的场所,仅对本院师生员工开放。为了确保游泳活动安全、有序、健康地进行,每个进入游泳场的人员必须购票入场并遵守游泳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一、 游泳者须持我院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办理游泳证,凭证购票入场。
二、 游泳者入场后,不得直接进入游泳池,必须首先进入更衣室换好泳装,全身淋浴并通过洗脚池,方可进入游泳场地。
三、 游泳者严禁把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以及危险物品带入游泳场,擅自带入,出现丢失、偷盗等一切后果自负。
四、 游泳时,必须戴游泳帽,并穿专用的游泳衣、裤。
五、 下水前,必须看清各处泳池深度标志及场地有关告示,初学者不得擅自进入深水区。
六、 儿童游泳必须有成人陪同并负责池中安全。
七、 游泳者必须爱护游泳场馆的公共设施,如果损坏,按价赔偿,应注意节约用水,淋浴后应及时关闭水阀。
八、 不准在游泳池内吵闹、追逐、打水仗,禁止在游泳池内做跳水、潜水等危险动作。严禁酗酒者入池游泳。
九、 游泳者不得将食物带入池内,不得在场内乱丢垃圾,随地吐痰和便溺,保持场内清洁卫生。
十、 要互相帮助,互相照顾,团结友爱,发现溺水者,请代为呼救。
十一、严禁患有精神病、麻风病、心脏病、高血压、肺结核、皮肤病、红眼病、传染病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游泳锻炼的患者入池游泳。擅自入池者后果自负。
十二、凡集体组织游泳的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组织工作。
十三、游泳者,必须听从游泳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自觉维护游泳场秩序。
十四、如违反以上规定,而产生各种事故者,责任由本人负责。对于不尊重规定,不听劝阻,屡教不改者,游泳场工作人员有权停止游泳者继续游泳并请出游泳场。
十五、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 下午4:45—6:45
门票: 8元/次
体育教学部
二0一三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