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融学院本科体育课
成绩评定标准与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体育课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体育事业的发展,改进和规范体育课成绩的评定方法,特制订广东金融学院体育课成绩评定标准与办法。
一、制定本办法的目的
1、有利于规范体育考试及评分的管理,科学、客观地评定学生的体育课成绩。
2、有利于准确、客观、全面、公正地反映学生体育课成绩,避免教师打人情分、关系分,增加透明度。
3、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锻炼兴趣,提高教学质量,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和先天运动能力的因素,注重过程评价。
4、有利于考核督导机制,强化教学管理。
二、制定本办法的依据
1、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指导纲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文件精神。
2、根据学院有关教学、教学督导文件精神及本部门的教学计划、大纲。
三、制定本办法的原则
1、科学性:要符合培养目标,激发学习动力,遵循统计学原理,力求体现科学性。
2、全面性:要符合学生实际,坚持多方要素、综合评定的办法,力求体现全面性。
3、客观性:要结合部门实际和改革发展方向,逐步实行教考分离,力求体现客观性。
四、体育课成绩认定的程序
1、教研室必须在考试前二周组织全体任课教师学习《广东金融学院体育课成绩评定标准与办法》,力求做到统一评分尺度和考试方法。
2、组织考试:
(1)由体育教研部负责组成巡考督导小组;
(2)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考试;
(3)考试结束后,一周之内将理论课考试成绩、试卷和术科成绩分别交教研室。
3、教研室审核:教研室根据评分标准对任课教师上交成绩进行抽查、核对,然后归类、签名,送交体育教研部办公室。
4、体育教研部审定:部门对成绩进行审定无误,最后盖章,成绩方能生效。
5、学生全部修完体育课教学内容,经过考试获得规定学分,达到体育课基本目标与要求是学生毕业、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体育课总评成绩不及格应按照课程管理规定进行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或没有修满规定学分,必须重修,经过重修并补考及格,学生方准予毕业、获得学位。
6、病、残不能正常上体育课的学生,如果不能完成体育项目的练习和考试,可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由学生写出书面申请,经市一级医院医生加意见,经二级学院和体育教研部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以理论考试代替术科考试,通过后体育课成绩为60分。
7、学生因疾病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由学生写出书面缓考申请,经任课教师签暑意见,体育教研部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可办理缓考手续。
8、特别说明:
(1)一学年缺课(含病假、事假)五分之一(约12节课)以上,体育课平时成绩体育课判定为“零分”;
(2)一学年体育课缺课(含病假、事假)累计缺课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大一学生约20节课;大二学生约22节课)以上体育课必须重修。
五、体育课重修办法
1、体育课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修的学生,需跟班重修学习一学年。
2、重修学生在重修时,可优先选择体育专项课。但是,已考试合格的体育专项课不能再选。
3、重修学生重修体育课的学习时间,可根据学生的课余时间,自由选择上课时间。
4、学生重修体育课按《广东金融学院体育课教学大纲》、《广东金融学院体育课成绩评定标准与办法》要求执行。
5、重修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第五周内,到体育教研部办公室填写体育课重修申请表,并将有关重修体育专项课名称、上课时间等内容填写清楚,交到体育教研部办公室,由体育教研部统一安排重修课程与重修学习时间。
六、评分比例(学分)
1、学分:第一学年2学分;第二学年2学分
2、评分比例
(1)平时成绩:占40%
(2)体育考试成绩:占60%
评定内容 |
得分比例% |
备注 |
体育理论 |
10 |
|
体质健康测试 |
30 |
|
专项(学生自选项目) |
60 |
二项 |
合 计 |
100 |
|
七、成绩认定标准
(一)综合评价成绩(平时成绩):占40%
综合评价分(40分)=学习过程与学习态度(30分)+校园健康跑(10分)
评价指标权重:
1、学习过程与学习态度(30分)=出勤(10分)+学习积极性(10分)+进步幅度(10)
2、校园健康跑(10分)=学生每一年校园课外健康跑活动情况
评价指标说明:
1、出勤: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给予10-0分。缺课一次减3分,缺课第二次减3分,缺课第三次减4分;一学期缺课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体育课必须重修;迟到、早退一次减1.5分。
2、学习积极性: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课堂学习情况(分组练习、参加教学比赛、主动复习授课内容与教师沟通交流等观测点)酬情给予10-0分。
3、进步幅度: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初始阶段身体素质、技术、课堂测验三项观测指标等备案情况与课程结束前比较,酬情给予10—0分。
4、校园健康跑:每学期从实施日起第3周至第16周,男生需完成累计64km,且每次跑步有效距离不低于2km;女生需完成48公里,每次跑步有效距离不低于1.5km。跑步计算方法:每次男女跑步有效上传的公里数为男同学最少2km最多5km和女同学最少1.5km最多3km。每天超出部分不计入总成绩(可计入每天排行榜)。共两学期。
(二)体育考试成绩:占60%
1、体育理论成绩评价得分:满分10分
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试卷或作业批改情况酌情评分。
2、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认定办法与标准:满分30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从小学到大学都分别规定了相应的评价指标,对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价指标如下表所示。这些指标是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项目的测试值进行评价的。有的是直接利用测试值进行查表评分,如肺活量;有的需要进行计算,如体重指数(BMI)。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以每一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百分制)乘以30%计算。
评价指标 |
得分 |
体重指数(BMI) |
15 |
肺活量 |
15 |
50米跑 |
20 |
坐位体前屈 |
10 |
立定跳远 |
10 |
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
10 |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
20 |
合计 |
100 |
学生因病或残疾,无法完成体质测试并申请免测的,经任课教师确认,该项成绩以达标分50分折算,该项为15分。
3、学生自选项目考试成绩认定办法与标准:满分60分
要求:①学生不允许跨体育专项课选择不同项目考试,只允许在所学习的体育专项课考试项目中选择2个项目。
②学生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专项课学习,若因特殊情况需更换专项课学习,必须在专项课开始上课三周以内,由申请学生写出书面申请,报体育教研部主任审核批准,方可重新安排新的专项课学习,其考试内容和要求按新专项课执行。若学生不经审核批准擅自到其它专项课班学习,将不允许参加体育课考试。
③学生自选项目考试。学生可根据所学专项或特长自由从专项课所设定的考试内容4—6项目)中选择2个项目完成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