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融学院健身房管理规定
学校健身房,是师生进行教学、训练、锻炼的活动场所。为了确保健身房活动安全、有序、健康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 凡进入健身房锻炼者,必须凭健身次票或健身卡及学生证。
二、 入馆者必须遵守本馆规章制度,穿皮鞋、拖鞋、光膀者严禁入内,严禁在馆内起哄、喧哗、嬉戏打闹。
三、 保持馆内清洁卫生,严禁在馆内吸烟和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
四、 馆内公用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使用或外借,如发现擅自使用者,予以重罚。
五、 对持器械练习要轻拿轻放,发现器械有问题要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以便及时维修。
六、 馆内器械要合理使用,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七、 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擅离岗位,将予以严肃处理。
八、 入馆时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如有遗失,本馆一概不负责。
九、 健身房开放时间:星期一---星期天:下午15:00—20:00。
十、 每次入馆按1小时计算,超过1小时而不足2小时则按2小时计,以此类推。
次票:4元/张(校内) 5元/张(校外)
次卡:35元(10次) 65元(20次)
体育教学部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