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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 育 部 文 件

教体艺〔20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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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印发给你们,请各主管部门转发所属高校。

《纲要》自2002年新学年开始先在教育部直属高校中施行,以取得经验。2003年新学年开始在全国所有普通高校中施行。各地、各校在施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已经施行《纲要》的学校不再施行体教〔1992〕11号文件。

附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00二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高校 体育 课程 教学要求 通知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02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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